行政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农办机发〔2020〕353号

作者:顺城区 点击次数:138 发布时间:2020-09-14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落实2020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农办机发〔2020353

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发展局:

近期,部分县(市、区)反映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和补贴申请审核时间过长、资金兑付缓慢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购机者积极性和政策公信力。为解决上述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各地要全面落实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规定,满足购机者对购置农机具补贴的政策预期。针对部分县(市、区)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足的情况,各市要及时调剂辖区内县(市、区)补贴资金。同时,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增加中央资金超录申请功能。各县(市、区)可在系统中继续录入补贴申请,录入的补贴申请显示为红色中央资金超录申请条目。中央资金超录申请按规定要求逐一递补兑付补贴资金。

二、限时办理、规范实施

按照农业农村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文件要求,县级农业农村局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程序办理最多不超过62天(自然天数、下同),县级财政局资料审核、兑付结算最多不超过42天。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履行工作职责。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8-2020已增加补贴申请受理、资金兑付等办理时限提醒功能,督促提醒补贴实施工作人员按时进行后续操作。延时操作办理,系统自动显示。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超时数量比例,核定各地年度绩效考核得分。

三、加强核验、完善制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细化机具核验工作规范。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和信息化核验新方式核验机具。要加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各县(市、区)要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补贴申请受理与结算、机具核验工作规范、违规投诉处理规范、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等五个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99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9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