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顺城区 点击次数:312 发布时间:2018-10-19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顺城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第一部分 起草《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抚顺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抚顺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抚农发〔2018〕24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顺城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经刘铁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吸纳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形成《顺城区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第二部分 《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资金分配使用、操作流程、工作措施六部分内容。
1.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补贴种类范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方案附件1》)。补贴机具资质完全按照农业部要求确定。即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2.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机具省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即不高于农业部确定的最高补贴限额、不高于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国家规定,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
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3.资金分配使用。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市农委、市财政局综合考虑各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绩效管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将补贴资金指标分配下达到我区,原则上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4.操作流程。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模式。
通过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5.工作措施。按照《抚顺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区也对资金不足可下年度优先补贴进行了明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特别强调了“农业机械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内容。
第三部分 几点说明
1.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按下一年度补贴额办理补贴,补贴额度可能上下浮动。
2.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间后兑付补贴资金。
3.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20日。2019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另行公示。